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浑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njia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
一、主要职责:
(一)发展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局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研究拟定区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指导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草原管理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态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集体林业和草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集体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执行上级林业草原部门拟定的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负责良种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管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落实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标准,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护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实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报、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资产,落实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按照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区级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浑江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行政机关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浑江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点两种形式。浑江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点-浑江区林业局电话:0439-3324783,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浑江林业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549号
办公时间:8:30—11:30;夏季:13:30—16:30;冬季: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9-3324783
传真号码:0439-3324783
邮政编码:134300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白山市浑江区林业局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邮寄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白山市浑江区林业局
2022年6月2日